未成年或无行为效力之申请者,双亲在其出生后取得葡萄牙国籍
未成年或无行为效力之申请者,双亲在其出生后取得葡萄牙国籍者,亦可透过声明取得国籍。
符合资格者
未成年或无行为效力之申请者,双亲在其出生后取得葡萄牙国籍。
所需文档
•当申请者未成年时,国籍取得之声明须由行使其父权者来执行;亦可由律师代表。当行使父权者并非双亲时,在符合该孩童居住地的法律依据下,且能提供合法档以证明此父权是由该居住地之授权单位所授予时,则此申请递交可透过该父权行使者/授权单位予以执行。
•在可能的情况下,未成年孩童或无行为效力者之出生证书应自正本影印,且尽可能详细记载,认证并合法化,若其非以葡萄牙文撰写,亦应附上翻译。出生证书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该孩童与葡萄牙籍双亲之亲子关系建立于18岁以前;
•若可能,需准备足以证明取得葡萄牙国籍之父/母亲其出生证书完整的复印件。若父母亲双方仍保有婚姻关系,此出生证书应包含婚姻登记之背书。即使此出生证书可藉由葡萄牙服务所获得,但仍建议您针对葡萄牙籍双亲,提供一个清晰明了的出生证书复印件;
•可显示该未成年者或无行为效力申请者之外籍身分的文档,若非以葡萄牙文撰写,需一并附上翻译。
•若申请者超过16岁:
•由原生国家负责单位,以及该申请者在16岁后所居住国家所核发的犯罪纪录证明,若非以葡萄牙文撰写,应一并附上翻译。即使申请者递交此葡萄牙犯罪纪录证明非强制性,仍建议其自行呈交。
•解释在国外时所从事之公共服务范围,或从事非义务军事服务之文档。
•证明该申请者与葡萄牙国家社群有所联系的文档。
可在下述地点递交申请:
•葡萄牙公民登记处之分部;
•葡萄牙公民登记处;
•葡萄牙领事服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