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婚姻「取得」:
若与葡萄牙籍国民建立婚姻者于结婚典礼上声明其欲透过婚姻取得葡萄牙国籍,在婚姻建立三年后便可执行。
进行申请者
与葡萄牙籍国民建立婚姻者可进行申请。
谁能进行声明?
根据国籍法典,国籍取得之声明可藉由申请者自行,或经由有效委托书合法委派的委托人予以执行。律师亦可接受指示进行声明。
所需文档
• 于结婚时,声明其欲透过婚姻取得葡萄牙国籍。
• 申请者之出生证书应自正本影印,且尽可能详细记载,认证并合法化,若其非以葡萄牙文撰写,亦应附上翻译。
• 葡萄牙籍配偶之出生证明,并附上婚姻背书;若可能,自原先登记之正本复印,进而提供有完整信息的文档。即使此出生证书可藉由葡萄牙服务所获得,但仍建议您针对葡萄牙籍配偶,提供一个清晰明了的出生证书复印件;
• 结婚证书,且若可能,自原先登记之正本复印,进而提供有完整信息的文档。 即使此结婚证书可藉由葡萄牙服务所获得,但仍建议您提供一个清晰明了的结婚证书复印件。若婚姻建立于葡萄牙之外,此婚姻关系须转载至葡萄牙公民登记处,并附注清楚的婚姻形式纪录(公民式,天主教式,非天主教之其他宗教方式)。
• 显示未成年者或无行为效力申请者之外籍身分的文档,若非以葡萄牙文撰写,应一并附上翻译。
• 由原生国家负责单位,以及该申请者在16岁后所居住其他国家所核发的犯罪纪录证明,若非以葡萄牙文撰写,应一并附上翻译。即使申请者递交葡萄牙犯罪纪录证明非强制性,仍建议其自行呈交。
• 解释在国外时所从事之公共服务范围,或从事非义务军事服务之文档。
• 证明该申请者与葡萄牙国家社群有所联系的文档。
可在下述地点递交申请:
• 葡萄牙公民登记处之分部;
• 葡萄牙公民登记处;
• 葡萄牙领事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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