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外籍双亲,但出生于葡萄牙者:
拥有外籍双亲,但出生于葡萄牙者,可为原生葡萄牙公民,但须符合下述情形:父母亲双方皆未在葡萄牙替其国家进行境外服务,且申请者声明请求成为葡萄牙公民,以及于出生时,至少双亲之一合法居住于葡萄牙长达五年以上。
符合资格者
根据法律37/81 ,10月3日,在1981年10月8日出生于葡萄牙领土之外籍公民,其直系后裔,若符合下述情形,将符合获得葡萄牙国籍之资格: 在出生时,至少双亲之一合法居住于葡萄牙长达五年以上,以及父母亲双方皆未在葡萄牙替其国家在境外服务,同时申请者声明并请求取得葡萄牙国籍。以上陈述依据「葡萄牙国籍法1条,第一,第e目」以及「葡萄牙国籍法典第10条」。
谁可以呈交申请?
根据国籍法典,「国籍归属」之申请可由超过18岁之申请者,自行呈交;而当欲申请者未成年时,父权行使者可代为执行。申请者或父权行使者,亦可选择一位律师/法定代理人(透过代理人之权利),代表以及为申请者进行「国籍归属」。
所需文档
• 出生证书复印件
• 透过葡萄牙外交与边境署所核发的档,其必须足以说明孩童的出生日期,以及至少双亲之一合法居住于葡萄牙达五年以上。
• 透过葡萄牙外交与边境署所核发的档,其必须足以说明双亲皆非为其国家在境外服务。
可在下述地点递交申请:
• 在葡萄牙公民登记处之分部; • 葡萄牙公民登记处; •葡萄牙领事服务处; • 透过葡萄牙律师的服务,或申请者代理人,或行使父权者,以书面委托书的效力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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