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葡萄牙且未持有其他国籍者:
出生于葡萄牙且未持有其他国籍者亦可拥有原生葡萄牙公民资格。
符合资格者
出生于葡萄牙之外籍或无国籍者直系后裔,若可证明未持有任何其他国籍者。
谁可以递交申请?
根据国籍法典,「国籍归属」之申请可由超过18岁之申请者,自行呈交;而当欲申请者未成年时,父权行使者可代为执行。申请者或父权行使者,亦可选择一位律师/法定代理人(透过代理人之权利),代表以及为申请者进行「国籍归属」。
所需文档 • 出生证书复印件
• 足以证明申请者双亲的外籍公民身分,或是申请者双亲为无国籍状态之档;;
• 足以证明申请者未持有其双亲所隶属国家之公民身分的档。此档需透过该申请者双亲隶属国家之相关授权单位予以核发;
•足以证明申请者未持有与其连系的公民身分之文档。此文档需透过与该申请者有所连系国家之相关授权单位予以核发。
可在下述地点递交申请:
• 在葡萄牙公民登记处之分部; • 葡萄牙公民登记处; • 葡萄牙领事服务处; • 透过葡萄牙律师的服务,或申请者代理人,或行使父权者,以书面委托书的效力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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